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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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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最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自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9 号)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可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上查询。 北京市最新定价目录2018 年4 月1 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可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查询。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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