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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撤销案件怎么办?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这当然包括公安机关依检察机关的通知而立案的案件。但是对于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的,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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