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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如何予以监督?
答:审查逮捕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写出《建议立案侦查书》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后转侦查部门。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法发〔2010〕22号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1 号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11 号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1998〕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公通字[2012]26号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7]1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法释[2017]18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法释[2012]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53 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作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能否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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