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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有哪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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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包括机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我们认为这是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能够正常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还明确了可以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范围,从而使得定点申请更加具体。除此之外,在申请条件上我们还从加强医保管理出发,重点提出了涉及医保工作的几个方面,一是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包括配备相应医保管理人员等。二是医保有关财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保目录的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三是完善统计信息管理,按要求报送医保结算有关信息及数据等。四是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五是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源自《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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