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或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或登记失业一年以上;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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