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以及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上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用人单位直接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招用除上述第(1)条外本市户籍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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