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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外合营企业中外籍人员,应如何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95/4/22

问:中外合营企业中外籍人员,应如何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合同的规 定执行。”因此,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发布前,凡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外籍员工,其工作时 间仍可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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