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考试文件中表述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应如何理解?
答: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个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从事工作时间与后一个学历毕业后从事工作年限相加,就是从事工作年限总和。
2、报考人员获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计入从事工作年限。
3、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脱产形式的教育,均不计入从事工作年限。这里所说的只是从事工作年限,不等同于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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