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9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

  本项业务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三种方式办理。(除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方式外,其他操作方式可全月办理)

  ㈠ 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1.录入并提交变更信息

  ⑴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要变更的信息并提交。

  ⑵用人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批量修改”模块,大批修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手机号。

  ⑶用人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变更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2.申报操作结果查询

  ⑴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操作结果。

  ⑵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中”,“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等待审核”则表示需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⑶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

  ⑷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根据提示原因按2、3项重新进行操作。

㈡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

  1.软件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admin)和口令(默认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3.基本信息变更

  ⑴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个人信息修改”模块。

  ⑵选择要变更的单位名称,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将所需修改的信息进行变更,确认后点击“保存”。

  ⑶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查询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4.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⑴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

  ⑵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点击下拉钮,为参保人选取或录入新修改的定点医院。

  ⑶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模块,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

  5.数据报盘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在“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后,点击“确定”,生成文件后缀名为“GRBGXX.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本文第㈣项中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㈢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

  1.变更项目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管理岗)、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110%生成的)。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和本文㈣项中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报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㈣需要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的材料

  1.必备材料

  ⑴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⑵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无需再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⑶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2.其他材料

  ⑴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

  ⑵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证明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材料原件1份。

  ⑶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间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件或按原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的审批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⑷外埠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管理岗)的,需提交干部(管理岗)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

  3.办理反馈

  除需要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才能变更的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管理岗)、身份证号码、外国人护照号码变更外,其他个人信息变更均可当时告知变更结果。


 关联内容
  社保“挂靠代缴”不可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主要咨询的问题及解答  (2021/1/20)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  (2020/12/10)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2020/12/10)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单位办理,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2020/12/10)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购房时已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全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2020/12/10)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2020/12/10)
  家庭购房应由哪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一方已办理提取,其配偶如何办理提取?  (2020/12/10)
  租住公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无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有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父母租、购房,子女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未到提取限额如何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0/12/10)
  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签后退房的,如何处理?  (2020/12/10)
  购买多套房屋,第一套房的提取额度用完了,如何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12/10)
  已办理了租房提取,又购买了住房,是否能办理购房提取?  (2020/12/10)
  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2020/12/10)

 关键字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非机关事业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如何办理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登记

 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

 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能否通过网上办理?

 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报补缴

 每月几号可以办理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手续?

 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报补缴的缴费途径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办理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关系增减员?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如何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如何办理(非机关事业)?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如何办理(非机关事业)?

 参保人员(非机关事业)死亡减员办理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