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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2/10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和“房屋产权人”,点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返显信息;未查询到房屋相关信息的,需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购房金额、售房单位名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上传“上传购房收据/购房发票”和“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申请人持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回单中注明的材料原件(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人脸识别办理该业务),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收据原件遗失的由原售房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或出具遗失说明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3)产权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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