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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房款业务问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4

  房改售房款业务问答:

  1.如何办理房改售房款交存?

  经市、区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批准或经市、区属一级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须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也可先在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再到管理部办理交存或按要求自行通过现金、汇款的形式办理交存。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或直接在网端提交申请。

  方式一: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房改售房款交存-房改售房款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业务单据(20180510版)】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交存事项,填写《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交存金额、存款方式、存款期限、款项来源、付款方式等信息,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注明“支票号”。

  方式二: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房改售房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forg.jsp,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点击【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进入“交存申请”页面,按照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准或核准文件,逐项登记交存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影像并提交。其中,无法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上传电子影像的,完成提交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申请单》。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交存或按要求自行通过现金、汇款的形式办理交存。

  1.选择支票付款,及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未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可办理交存。其中,选择支票付款的,向管理部提交转账支票;选择现金付款或汇款付款的,按照管理部提供的收款账户自行交款。

  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申请单》;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准或核准文件;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开具转账支票。

  2.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已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邮寄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管理部工作人员将在材料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审批进度可通过“查询/打印-交存申请历史信息查询”模块随时查看)。审核通过的,单位经办人可到管理部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受理单》,并按受理单上的收款账户信息进行付款。

  邮寄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申请单》;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准或核准文件。

  完成交款后,单位经办人可选择在管理部领取交存业务凭证回单,也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自行打印。自行打印的,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通过【查询/打印—交存申请历史信息查询】功能,找出“已完成”交存业务流水,点击【打印交存凭证回单】按钮,打印出交存业务凭证回单。

  第三步:获取存储凭单

  选择支票付款,及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未上传电子影像的,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单位经办人向管理部申领售房款存储凭单;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选择上传电子影像的,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管理部工作人员开具售房款存储凭单,并按照售房单位经办人预留的邮寄地址给售房单位邮寄。

  2.房改售房款的支取用途有哪些?

  市属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的房改售房款,只能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企业、与财政没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房改售房款,主要用于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工程。

  3.房改售房款支取使用由哪个部门审核?

  市房改部门负责审核市属相关单位房改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和其他相关单位房改售房款的支取使用(不包括市属相关单位和其他单位将房改售房款用于房屋及设备维修工程的审核支取);各区房改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并按房屋所在辖区属地管理审核市属相关单位和其他单位房屋及设备维修工程单位售房款支取使用。

  4.房改部门批准使用后,售房单位如何办理房改售房款支取?

  经市或区房改部门批准,房改售房单位可支取使用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房改售房款。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也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支取。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支取申请表;或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

  方式一:获取并填写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房改售房款支取-房改售房款支取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业务单据(20180510版)】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支取事项,填写《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支取金额、支取用途、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行号、收款账号等信息。

  方式二: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房改售房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forg.jsp,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点击【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进入“支取申请”页面,按照房改部门出具的售房款支取批复文件,逐项登记支取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影像并提交。其中,无法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上传电子影像的,完成提交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支取业务申请单》。

  第二步:办理支取。

  1.房改售房单位经办人直接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及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但未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支取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存储售房款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办理资金划拨。

  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支取业务申请单》;市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售房款支取批复文件。

  2.房改售房单位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且已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支取材料邮寄至本单位存储售房款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管理部工作人员将在材料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审批进度可通过“查询/打印-支取申请历史信息查询”模块随时查看)。审核无误的,直接拨付资金。

  邮寄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支取业务申请单》;市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售房款支取批复文件。

  完成支取后,售房单位经办人可选择在管理部领取支取业务凭证回单,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自行打印。自行打印的,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通过【查询/打印-支取申请历史信息查询】功能,找出“已完成”支取业务流水,点击【打印支取业务凭证回单】按钮,打印出支取业务凭证回单。

  5.如何登录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

  房改售房单位可通过网址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forg.jsp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即“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网上业务。上述网址还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房改售房款网上业务系统”和“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链接进入。

  上述业务系统,均需使用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

  6.如何开通房改售房款和房改房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

  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或“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填写申请表,选择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业务种类。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权限开通。

  售房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单位开户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由管理部向房改售房单位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并赋予系统“用户名”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可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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