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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改售房款交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4

如何办理房改售房款交存?

  经市、区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批准或经市、区属一级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须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也可先在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再到管理部办理交存或按要求自行通过现金、汇款的形式办理交存。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或直接在网端提交申请。

  方式一: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房改售房款交存-房改售房款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业务单据(20180510版)】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交存事项,填写《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交存金额、存款方式、存款期限、款项来源、付款方式等信息,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注明“支票号”。

  方式二: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房改售房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forg.jsp,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点击【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进入“交存申请”页面,按照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准或核准文件,逐项登记交存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影像并提交。其中,无法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上传电子影像的,完成提交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申请单》。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交存或按要求自行通过现金、汇款的形式办理交存。

  1.选择支票付款,及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未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可办理交存。其中,选择支票付款的,向管理部提交转账支票;选择现金付款或汇款付款的,按照管理部提供的收款账户自行交款。

  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申请单》;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准或核准文件;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开具转账支票。

  2.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已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邮寄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管理部工作人员将在材料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审批进度可通过“查询/打印-交存申请历史信息查询”模块随时查看)。审核通过的,单位经办人可到管理部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受理单》,并按受理单上的收款账户信息进行付款。

  邮寄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申请单》;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准或核准文件。

  完成交款后,单位经办人可选择在管理部领取交存业务凭证回单,也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自行打印。自行打印的,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通过【查询/打印—交存申请历史信息查询】功能,找出“已完成”交存业务流水,点击【打印交存凭证回单】按钮,打印出交存业务凭证回单。

  第三步:获取存储凭单

  选择支票付款,及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未上传电子影像的,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单位经办人向管理部申领售房款存储凭单;选择现金付款、汇款付款且选择上传电子影像的,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管理部工作人员开具售房款存储凭单,并按照售房单位经办人预留的邮寄地址给售房单位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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