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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4

  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1.房改房维修资金由谁交存?归谁所有?

  房改房维修资金由购房人(业主)和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交存。购房人(业主)交存的,归购房人(业主)所有;售房单位交存的,归售房单位所有。

  2.房改房维修资金如何设账管理?

  目前,为确保资金账目清晰,对购房人(业主)交存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小区、楼幢、单元、分户四级设账管理;对售房单位交存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售房单位、小区、楼幢三级设账管理。

  3.公有住房出售后,购房人和售房单位交存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如何计算?现行交存标准是多少?

  购房人所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应按照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单位面积交存标准来计算。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现行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的数额为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所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应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照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提取售房单位交存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其中,多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

  4.公有住房出售后,购房人和售房单位如何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

  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将房改房维修资金交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交存手续;售房单位应在收到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交存从售房款中提取的房改房维修资金。

  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也可先在网端提交申请,由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交存。具体程序如下:

  方式一:售房单位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

  第一步,售房单位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按照交存事项,填写交存申请表及清册,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交存金额、存款方式、存款期限、交款类型、交存明细、付款方式等信息,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注明“支票号”,以及交存楼盘明细信息。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交存。

  售房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办理交存。其中,选择支票付款的,向管理部提交支票;选择现金付款的,到管理部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选择银行汇款付款的,按照管理部告知的收款账户进行汇款;选择使用房改售房款付款的,向管理部申请支取房改售房款转账。

  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提供转账支票;加盖公章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或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

  第三步,领取存储证明。

  完成交存并确认资金到账后,售房单位可向管理部申领存储证明。

  方式二: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交存。

  第一步,直接在网端提交申请。

  首先,登记楼盘信息。售房单位经办人使用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即“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进入“小区楼盘造册”各级页面,按照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四个层级,逐级录入并确认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并上传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按照系统提示地址将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

  然后,管理部进行楼盘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售房单位预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会接收到审核结果,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中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最后,登记交存申请。交存标准核定后,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按照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选出办理交存的楼盘,填写业主信息,选择交款类型、交款方式等事项,确认交存金额并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并上传上述材料及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

  第二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并办理交存。

  房改售房单位将电子影像上传完毕后,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将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已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原件按照网上业务系统提示的地址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售房单位预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会接收到审核结果,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中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备注:选择支票付款的,售房单位向管理部提交支票;选择现金付款的,售房单位到全市任一光大银行网点办理交存;选择使用房改售房款付款的,售房单位向管理部申请支取房改售房款转账;选择在线支付的,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售房单位无需到管理部,可通过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业务订单查询”完成维修资金在线网银支付。

  第三步,房改售房单位接收管理部邮寄的存储证明。

  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管理部将《售房款存储证明》(《售房款封存证明》)及加盖管理部业务专用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邮寄至单位预留地址,请单位注意查收。

  5.需使用房改房维修资金时,由谁发起?向谁申请?

  非应急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在经“双2/3”业主讨论通过后,由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申请。

  应急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通知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申请;如维修资金记在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售房单位已经灭失的,由其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单位不愿申请或没有上级单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如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应急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代修申请。应急使用的,相关业主是指《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

  6.房改部门批准使用后,售房单位如何办理房改房维修资金支取手续?

  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也可先在网端提交申请,再将支取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至业务受理管理部办理支取。具体程序如下:

  方式一:售房单位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

  第一步:售房单位获取并填写支取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取-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清册》;按照支取事项,填写支取申请表及清册,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支取金额、支取用途、支取明细、收款银行及行号、收款账号,以及支取楼盘明细等信息。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支取。

  售房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支取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存款的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划拨资金。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区房改部门同意支取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或《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加盖公章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清册》,或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幢)》、《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户)》。

  方式二: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

  第一步:售房单位直接在网端提交支取申请。

  售房单位经办人使用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即“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进入“维修支取申请”页面,点击“新建任务单”,按照房改部门出具的支取批复文件,选定申请支取的小区,录入维修工程信息和分摊支取信息(选择分摊房屋范围到幢或到户)并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幢)》、《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户)》,并上传上述材料及支取批复文件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

  第二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并办理支取。

  房改售房单位将电子影像上传完毕后,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将支取批复文件原件和已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幢)》、《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取分摊明细表(到户)》原件按照网上业务系统提示的地址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将资金划拨至售房单位提供的收款账户。售房单位预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会接收到审核结果,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中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7.如何办理房改售房单位信息变更?

  已开设房改售房款或房改房维修资金账户的售房单位,如所登记的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可到开户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变更;如仅变更单位辅助信息(如办公地址、电话等),还可在网端自行办理。

  (1)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房改售房款单位信息变更-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表格下载”、“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业务单据(20180510版)”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按照变更事由,填写申请表,其中,业务类型勾选“变更”;发生变化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项;未发生变化的,不填写。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售房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对所登记单位信息进行变更。相关材料包括:

  ①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单位辅助信息(如办公地址、电话)或单位开户信息(如银行账户)等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网上业务平台自行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售房单位经办人使用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即“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单位信息管理”页面,删除需变更的原有单位信息,再输入变更后的信息并提交,即完成单位信息变更。若变更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点击【质监校验】按钮,通过与质监外联数据信息进行自动确认变更。

  8.售房单位和购房人(业主)如何查询其名下的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支取情况?

  售房单位查询的,由售房单位经办人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到售房单位开户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

  购房人(业主)查询的,由本人持其身份证原件到房屋所在区内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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