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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后,购房人和售房单位交存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如何计算?现行交存标准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4

公有住房出售后,购房人和售房单位交存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如何计算?现行交存标准是多少?

  购房人所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应按照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单位面积交存标准来计算。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现行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的数额为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所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应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照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提取售房单位交存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其中,多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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