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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后,购房人和售房单位如何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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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后,购房人和售房单位如何交存房改房维修资金? 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将房改房维修资金交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交存手续;售房单位应在收到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交存从售房款中提取的房改房维修资金。 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也可先在网端提交申请,由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交存。具体程序如下: 方式一:售房单位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 第一步,售房单位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按照交存事项,填写交存申请表及清册,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交存金额、存款方式、存款期限、交款类型、交存明细、付款方式等信息,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注明“支票号”,以及交存楼盘明细信息。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交存。 售房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办理交存。其中,选择支票付款的,向管理部提交支票;选择现金付款的,到管理部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选择银行汇款付款的,按照管理部告知的收款账户进行汇款;选择使用房改售房款付款的,向管理部申请支取房改售房款转账。 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提供转账支票;加盖公章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或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 第三步,领取存储证明。 完成交存并确认资金到账后,售房单位可向管理部申领存储证明。 方式二: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交存。 第一步,直接在网端提交申请。 首先,登记楼盘信息。售房单位经办人使用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即“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进入“小区楼盘造册”各级页面,按照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四个层级,逐级录入并确认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并上传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按照系统提示地址将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 然后,管理部进行楼盘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售房单位预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会接收到审核结果,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中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最后,登记交存申请。交存标准核定后,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按照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选出办理交存的楼盘,填写业主信息,选择交款类型、交款方式等事项,确认交存金额并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并上传上述材料及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 第二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并办理交存。 房改售房单位将电子影像上传完毕后,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将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已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原件按照网上业务系统提示的地址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售房单位预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会接收到审核结果,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中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备注:选择支票付款的,售房单位向管理部提交支票;选择现金付款的,售房单位到全市任一光大银行网点办理交存;选择使用房改售房款付款的,售房单位向管理部申请支取房改售房款转账;选择在线支付的,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售房单位无需到管理部,可通过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业务订单查询”完成维修资金在线网银支付。 第三步,房改售房单位接收管理部邮寄的存储证明。 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管理部将《售房款存储证明》(《售房款封存证明》)及加盖管理部业务专用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邮寄至单位预留地址,请单位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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