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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房后,购房人如何交存商品房维修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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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房后,购房人如何交存商品房维修资金? 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商品房维修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房屋信息录入。首先由向购房人出售住房的开发企业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对需要交存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房屋进行登记。 (1)登录系统。开发企业单位经办人使用密钥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 (2)登记楼盘信息。进入系统后,点击“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按照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四个层级录入信息项,逐级保存确认,并在完成房屋信息录入后在系统提交。 (3)打印清册。房屋信息提交成功后,返回到小区房屋信息登记首页,打印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 第二步:房屋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开发企业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所录入房屋信息审核及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核定。 携带材料包括:(1)预售项目的,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现房项目的,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交其原件。(2)房屋登记表及其所附“登记簿中记载且颁发所有权证部位明晰表(专有部分)”。(3)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 第三步:购房人信息登记。标准核定后,开发企业单位经办人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登记购房人信息。 登录系统后,点击“维修资金(开发商)-商品房交存登记”,经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逐级选择后进入交款信息录入页面,录入交款类型、交款方式等信息,确定交款房屋,添加购房人信息。添加成功后,如购房人自行交存,由开发企业打印《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交给购房人;如购房人将资金交由开发企业统一代交,由开发企业打印《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 第四步:交款。(1)购房人自行交款。由购房人持《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各网点办理,可通过现金方式交存资金,交存完毕后,可向办理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也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交款信息核实界面,对所展示的信息项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按钮,可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交款完毕后业主可于三个工作日后持交款通知至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2)开发企业代购房人交款。购房人将资金交给开发企业,然后由开发企业单位经办人持《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各网点办理,可通过现金、支票、网银转账等方式交存资金;交款完毕并确认资金到账后,开发企业可向办理网点或光大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并转交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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