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F—2009—271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F——2009——2715 合同编号: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

  客运企业:

  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

  客运企业(甲方):

  旅行社(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一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 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 种:

  1.当日结清;

  2.三日内结清;

  3. 。

  (三)结算方式为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 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造成当日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 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载附件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doc


 关联内容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F—2010—271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9/6)
  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  (2020/9/6)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授权委托书  (2020/4/24)
  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流程图  (2020/4/24)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表  (2020/4/24)
  聘用合同书(样本)  (2020/3/19)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2020/3/16)
  技术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2020/3/16)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2020/3/16)
  技术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2020/3/16)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2020/3/16)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科技部  (2020/3/16)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2020/3/16)
  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9/11/1)
  技术咨询合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9/11/1)
  技术开发合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9/11/1)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2018/12/29)
  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试行)(BF-2018-272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18/2/7)
  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BTHF—2018—270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2018/2/7)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BF—2018—2726)  (2018/2/7)
  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示范文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2017/11/1)
  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示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2017/11/1)
  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2017/11/1)
  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示范文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2017/11/1)

 关键字
  服务合同  客运  包车  一日游  北京市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关于推行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关于推行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BF—2009—0309)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BF—2015—2706 )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填写指南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条款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BF—2006—27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监制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版)(BF—2015—021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BF—2018—120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BF—2018—120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BF—2018—2726)

 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BTHF—2018—270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试行)(BF-2018-272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试行版)(BF—2014—2723)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BF—2008—0307)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F—2009—271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F—2010—271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9〕30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8〕12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