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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BF—2009—013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F——2009——0135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门窗(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6.使用部位:

  。

  货物质量执行 标准。

  包装标准: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 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

  2.交(提)货时间: 。

  3.运输方式: 。

  4.运输费用: 。

  5.货物交接地点: 。

  6.收货人: 。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8.其他约定: 。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

  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住宅建设门窗应用规范》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有关规定执行。

  5.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六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 %以上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附件编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买方(甲方):(盖章) 卖方(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下载附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门窗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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