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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旧货买卖合同(BF—2007—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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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7——0128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旧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旧货名称、货款 二、旧货要求: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不得从事交易。 三、质量要求:双方约定旧货质量应符合第 项要求。 1.旧货应符合《旧货品质鉴定标准》(SB/T10398),确保原有基本使用功能。 2.符合 的要求。 四、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五、旧货所有权自(交付/ )时起转移,旧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辨明旧货品质,符合第三条的质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时间:双方约定以 种方式支付货款。 1.买受人验收后当场支付全部货款。2.其他方式: 。 八、违约责任:1.出卖人出售的旧货违反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的,应对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或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应每日按迟延部分货款的 %支付违约金。 3. 。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能选择一种) 十、售后服务约定:保修期 日;保换期 日;保退期 日。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章):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买受人(签章):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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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买卖 旧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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