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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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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或首都之窗的网站上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 联系电话:010-69444996 传真号码:010-69429129 通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 邮政编码:101300 电子邮箱地址:syzjwxxgk@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30 联系电话:010-69444996。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在“顺义网城”门户网站 (http://www.bjshy.gov.cn/)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区住建委办公室查询,区住建委办公室位于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一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30 联系电话:010-69444996。 3.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位于顺义区光明北大街4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9时—17时,联系电话:010-69439758。 区图书馆位于顺义区光明南大街20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9时—18时,联系电话:010-69423125转8022。 区政务服务中心于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9时—17时,联系电话010-81494477。 (三)公开时限 区住建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政府或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编号、生成日期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syzjwxxgk@126.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联系电话:010-69444996;传真号码:010-6942912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住建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建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区建委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本机关公开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顺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10-81481130(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9:0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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