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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四方责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北京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第三版)》等文件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强化“四方责任”落实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切实落实“四方责任”中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做好驾驶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二、做好防控措施落实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落实到线上线下全体驾驶员,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掌握并记录全部所属驾驶员体温状况和“北京健康宝”状态,监控并督促驾驶员落实口罩佩戴和车辆消毒通风等措施,督促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人员落实隔离观察等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一)车辆消毒

  1.重点区域:司机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后备箱等重点区域要每4小时消毒1次。若出现人员发热等情况,应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重点部位: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重点部位要每运次消毒1次,驾驶员可随车携带使用醇类消毒湿巾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3.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二)车辆通风

  1.通风间隔:车辆通风时间间隔为每运次1次,优先开窗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流通和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应。

  2.空调使用:在室外温度和车速等条件适宜情况下,经乘客同意,可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使用空调时,应当选择外循环模式。

(三)人员防护

  1.口罩佩戴:驾驶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对经劝阻后拒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2.健康监测:驾驶员应当于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北京健康宝”状态自查。

(四)运营管控

  1.人员上岗:所有新入职驾驶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已入职驾驶员,企业要按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2.出京运营:不得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巡游车企业要加强GPS监控,监测核查出京巡游车运营情况;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网约车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3.信息登记:积极引导乘客使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后排入座,尽量减少直接或间接接触,对于使用现金支付的乘客,巡游出租驾驶员应使用“北京市出租车疫情防控乘客信息登记系统”手机程序进行信息登记。

三、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四方责任”中的部门责任,做好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出租汽车行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运营服务标准、未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重处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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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行业  新冠肺炎  疫情  防控  工作  规范  加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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