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限时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京市监发〔2020〕152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限时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京市监发〔2020〕152号

  本市各转供电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2018年以来国家连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再次实施优惠政策,明确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除高耗能行业外其他工商业电价执行九五折优惠。

  电价为政府定价项目,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近年来,本市持续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阶段性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打通国家优惠电价政策“最后一公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

  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连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2018年至2019年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降价时点和降幅见下表);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执行九五折电价优惠。转供电主体必须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落实降电价政策有问题的,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电力公司咨询。


二、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已安装峰谷分时电表,有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北京市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暂无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合理分摊方式收取电费的,要建立终端用户用电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量、用电量以及电费结算情况,按照当月实际用电情况核算电价并公示,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电价发生调整时,及时同步调整。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限时将降电价红利传导到位

  市电力公司将本告知书送达转供电主体,在出具电费缴费通知单时注明电价调整政策,并告知必须将国家降电价的政策红利限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转供电主体要继续自查自纠,对照本市2018年以来历次降价节点和降幅,自查是否已及时足额传导;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对多收费用,要全面核查盘清、建立台账逐户清退,做到“应退尽退、即退快退”。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涉及转供的终端用户情况、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当前电价水平、有无其他服务费、已清退电费金额、退费惠及终端用户数等基本信息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国有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不彻底、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积极推广“转供电费码”

  “转供电费码”能有效提示转供电价格违规风险,转供电主体应配合市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终端用户在“网上国网”APP上主动申领。市电力公司全面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积极宣传电价优惠政策,提升“转供电费码”使用范围。

五、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转供电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装与峰谷电价政策相匹配的计量表具,向终端用户执行目录电价。国有转供电主体在推动表具改造中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电力公司在业扩报装、用电验收时,指导用户安装正确表具,对不符合条件的,提示改正。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38号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2号 
  关于印发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5号 
  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54号 
  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7号 
  关于试行开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20号 
  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查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3〕44号) 
  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46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5号 
  告知承诺制登记填报标准与要求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关于培育推选2023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第67号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68号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209号 

 关键字
  电价  国家  降低  工商业  优惠  政策  限时  红利  传导  终端  用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京市监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雁淮、扎青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2〕177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23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5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76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7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7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5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75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价政策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8〕188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6〕6号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限时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京市监发〔2020〕152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城镇居民“煤改电”居民采暖季电价优惠政策的意见》的函 京环函〔2019〕20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发改[2015]135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