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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61号

  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61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

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活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要求,为加快发展兵团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探索兵团特有体制机制下依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跨越发展的新模式,积极打造经济发展新业态和新引擎,结合兵团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兵团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并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随着兵团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团场连队功能区转型改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行政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职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在兵团创业创新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意识,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提高区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充分发挥兵团组织优势,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体制机制、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加强政策集成。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完善股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开放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加强跨区域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区内外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强化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兵团创业孵化器数量达到30家以上,探索利用互联网建立虚拟孵化器。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20家以上,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培育创新创业人才20000人以上,产生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兵团特色的众创队伍,初步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路径资本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创新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 引进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

  2. 鼓励各师(市)、院校和团场紧密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特色支柱产业和园区功能布局,重点在新材料、先进制造、煤化工、纺织服装、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传媒等领域,建立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产业链孵化链条。(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

  3. 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委)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4. 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机会。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各师(市)要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化与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全面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为企业做好系统辅导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国资委)

  5. 建市的师要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三)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6. 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探索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或分红权激励。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持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兵团优势产业发展进行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教育局、国资委)

  7.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试验班,建立创新创业实验室,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活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暑假培训班,邀请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团委)

  (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8. 综合运用行政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创业创新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围绕兵团重点发展产业的需求,着力打造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和品牌,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化服务模式。各师(市)要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9. 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建立兵团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整合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团场的资源优势,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有效开放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将现有兵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与装备、文献资料与知识库、农业种质资源和专利信息等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辅导。(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国资委)

  10. 加强区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利用科技援疆机制和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团场等载体,引进区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在兵团设立分支机构,在项目实施、资源共享、人才交流等方面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强化引资引智。争取对口援疆省市在创新创业方面人才、项目、资金的支持。利用国家支持兵团在南疆发展重要机遇,积极打造南疆各师(市)城市和城镇众创空间。加强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基地等。(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援疆办、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委)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11. 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创新创业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资金,加大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通过科技金融试点,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财务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各师(市)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12. 推进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各师(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加快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行政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行政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责任单位:兵团财务局、工信委、科技局)

  (六)拓展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13. 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兵、师、团各级行政部门和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新创业模式。结合地缘优势和自身特色,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和大众在先进制造、物流、医疗、文化创意、智慧旅游、多语种数字教育、特色农产品及手工制品等领域开展“互联网+”新兴业态的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兵团工信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14. 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兵团行业龙头企业结合资源禀赋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针对兵团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团场连队功能区转型改革特点,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团场、连队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担保试点。(责任单位:兵团商务局、工信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5. 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鼓励具有行业特色或人群特色创业服务组织聚合,采集有价值的创新创业内容,通过线上渠道统一推送和发布。推进创客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者组织建设,加强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组织多领域的创客、草根创业、大学生、职工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定期办好兵团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教育局)

  16. 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广泛挖掘和持续宣传一批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及孵化器管理者,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媒介的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作好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加快众创空间硬件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师(市)和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兵团各师(市)、院校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兵团科技局启动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试点与示范。

  (二)加强政策联动。建立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推进机制,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师(市)、院校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三)加强示范引导。重点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第七师天北新区和一师阿拉尔市开展创新创业试点示范。鼓励各师(市)、院校和团场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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