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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0〕7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0〕7号

  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大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营,提高社区商业发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保障能力,提升居民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现将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资金主要支持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促进餐饮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项目(详见附件1-3)。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20年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项目的申报单位,采取直接报送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由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进行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bw@sw.beijing.gov.cn;纸质材料邮寄至: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122室),联系电话55579329。

  (二)申报其他项目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进行项目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请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加强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9日

附件1

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建设提升1000个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已纳入2020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为加快推动任务落实,更好满足市民便利化多样化生活需求,特制定此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营业执照取得日期①①本文所指营业执照取得日期:对于初次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点,以其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对于在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增加基本便民商业服务项目的网点,以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的初次换证日期为准。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网点(智能快件箱、快递分拣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便民维修、摄影等新建连锁直营便民商业网点(设施),以及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建(以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和改造提升的社区菜市场、服务社区的蔬菜直通车给予支持。

  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二、支持内容

  对新建连锁直营便民商业网点(设施)的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房屋租金等费用给予支持;蔬菜直通车等移动便民设施、摄影网点、新建和改造提升的社区菜市场只支持店面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三、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开设3家直营门店(含新建网点);社区菜市场不受门店数量限制。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可采取母子公司(子公司应由母公司绝对控股)、总分公司联合方式申报项目。

四、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房屋租金等费用,均按照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等网点项目,各项投入支持比例上限提高至70%。

  (二)房屋租金费用补助不超过6元/㎡/日。

  (三)各业态具体支持标准见附件1-1。每个品牌连锁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最低经营期限

  申报主体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自获得补助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在原址附近补建或退回相应补助资金,所补建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下一年度资金补助。

六、其他

  (一)除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其中房屋产权自有的网点项目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待查;蔬菜直通车等移动便民设施项目还需提交设施明细表、服务社区明细表及与有关部门备案、签订的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待查。

  (二)对同时搭载两种及以上符合支持方向的基本便民服务功能的新建连锁直营网点,申报主体应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主要服务功能作为主营业务进行项目申报。

  附件:1-1.2020年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项目补助标准

  1-2.便民早餐网点建设指引

  (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王葆玮;联系电话:55579329)


  附件1-2

便民早餐网点建设指引

  1.有固定营业场所,现场加工制售早餐食品,食品、卫生、防疫、环保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3.加工食品的工具、器具等设备设施齐全,供应符合市民饮食习惯的早餐食品,经营早餐品种不少于10种。

  4.每日开业时间不晚于早上7点,供应早餐时间不少于2小时。

  5.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严格按明码标价销售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

  6.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及垃圾处理等设施和措施。

附件2

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餐饮企业品牌连锁发展,鼓励新建连锁直营餐厅,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鼓励餐厅夜间延时经营;支持开展“厕所革命”,提升餐饮业卫生环境设施和服务管理水平;支持开展“绿色餐饮”,鼓励企业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支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开设5家直营门店(含新建网点)。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可采取母子公司(子公司应由母公司绝对控股)、总分公司联合方式申报项目。

  (二)新建连锁直营餐厅营业执照取得日期和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

  营业执照取得日期是指:对于初次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点,以其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对于在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增加基本便民商业服务项目的网点,以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的初次换证日期为准。

  (三)“深夜食堂”“绿色餐饮”“厕所革命”项目建设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标准

  餐饮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各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时运营管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新建连锁直营餐厅项目:实行连锁直营。

  (二)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符合《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指引》。

  (三)“深夜食堂”项目:符合《“深夜食堂”特色餐饮项目建设指引》。

  (四)“绿色餐饮”项目: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五)“厕所革命”项目:符合《餐厅卫生间建设指引》。

四、支持标准

  项目支持根据年度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数量统筹考虑确定,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网点项目,支持比例上限提高至70%。每个品牌连锁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

  (一)每个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最高支持40万元。

  (二)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最高支持200万元,“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内新建的“深夜食堂”门店每个最高支持50万元。

  (三)每个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最高支持300万元。

  (四)每个餐厅“绿色餐饮”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

  (五)每个餐厅“厕所革命”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

  附件:2-1: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指引

  2-2:“深夜食堂”特色餐饮项目建设指引

  2-3:餐厅卫生间建设指引

  (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王会俊,王葆玮;联系电话:55579417,55579329)

  附件2-1

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指引

  1.选址。符合或有利于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2.区域布局。遵循“洁净区非洁净区分开、粗精加工分开、生熟分开、荤蔬分开、生进熟出、人物分流、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原则,工作区划分仓储区、加工区、配送区和办公区等。

  3.建筑面积:以加工面积为主,不小于2000㎡,并辅以适度比例的仓储、洗消、包装、分发、配送等面积。

  4.产能。日均产能不少于5万个(件、份)。

  5.资质。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要求,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环保许可、食品安全认证等,通过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9000系列、HACCP一种认证。

  6.仓储。具有与库存物资相适应的各类仓库及设备设施和工具,保管人员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货、分类、码放、标注、盘点、出货、销毁、记账,负责在库存期间的存储与管理。

  7.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及消防设施,具有仓储区相关的清洁、照明、通风、制冷、制热等相关设备,具有对原料、辅料、产成品、半成品进行理化、微生物、农药残留化验、检测、评价、留样的仪器与设备,配送车辆具有全程冷链及相应清洗消毒设施。

  8.安全。具有专业安全保障,包括人员、物料、水质、气流、流程安全等,具有生产运行记录和突发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措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各类产品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销毁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的产成品、半成品。

  附件2-2

“深夜食堂”特色餐饮项目建设指引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特色元素较为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营业时间一般应到24∶00时(含24小时经营店,夏秋季可适当延长),符合相关经营规范。

二、“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建设及运营标准

  1.具备“业态丰富、特色鲜明、消费便利、市场繁荣”特征,在本市餐饮消费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餐饮街区长度一般不小于100米,餐饮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20家。

  3.街区夜间景观建设特色、美观,管理规范。

  4.街区内餐饮企业符合本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营业时间到24∶00时及以后的餐饮企业不低于30%。

  5.具有较好的公共配套设施和经营环境。

三、“深夜食堂”门店延时经营标准

  1.应为品牌连锁餐饮企业,经营品种丰富,特色鲜明。

  2.符合阳光餐饮要求。

  3.符合相关厕所建设和管理标准,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

  4.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5.餐厅管理规范。

  附件2-3

餐厅卫生间建设指引

  1.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等标准规范。

  2.具备明确指示标识,原则上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3.应采用节水、节电、除臭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和设备;适当增加女厕数量,优化女厕蹲位;有条件的可设置母婴、老年人、残疾人专用厕位或专用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人群使用。

  4.地面一般应防滑,室内具备照明、通风设备以及防蚊蝇、防老鼠等设施。

  5.小便厕位可设置隔断板,大便厕位应设置隔断板和门,具备挂衣钩、手纸架、废纸容器等设施,门锁应能显示有(无)人上厕。

  6.具备温度调节装置(空调或其他供暖供冷设备)、自动洗手设备、干手设备(烘手器或提供纸巾)、洗手液、面镜和除臭设备等设施。

  7.悬挂或粘贴“禁止室内吸烟”等公益标识,有条件的可悬挂或粘贴艺术装饰画,并摆放相关艺术品、绿植和花卉,开放时间内播放背景音乐。

  8.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公共卫生间内部增设LED显示屏,实时显示厕所使用情况,提供无线网络、路线查询、活动宣传等服务,延伸公共卫生间功能。

  9.应安排专职或兼职清洁人员加强维护管理,具有清洁工作记录簿并按要求登记,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异味;水通、电通;电明)。

  10.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附件3

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项目。

二、支持内容

  对示范街区前期规划、停车、标志、标识、街景美化、开放空间等为街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改造,为街区提供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公共区域的经营配套服务、功能区布局和经营环境改造等方面支出的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北京市商务局已经同意申报项目进行“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市场投资主体。

四、支持标准

  参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征集培育工作的通知》(京商务交字〔2016〕104号)执行。

五、其他

  对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入驻的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设施),主要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餐饮(早餐)、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末端配送等,参照《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项目申报指南》给予支持。

  (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王喜艳;联系电话:5557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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