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的消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工作

  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等方案和标准开展医疗机构、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学校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进行。

二、采取科学消毒措施

  各地要精准施策、科学消毒,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无明确传染源时,做好预防性消毒,增加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有明确传染源时,加强隔离病区、病例居住过的场所和转运车辆等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三、防止过度消毒

  各地要防止过度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雨雪天气不开展外环境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四、做好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质量控制。所用消毒产品要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要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消毒效果。对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和影响大的终末消毒,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2月29日


 关联内容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4日 
  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3〕287号 
  税务讲堂: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 
  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京税函〔2023〕27号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5号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3〕38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的通知 财会〔2022〕25号 
  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 财会〔202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2022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2022年第19号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财会〔2022〕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纳服发〔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键字
  规范  加强  新冠肺炎  流行  期间  消毒  工作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108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电〔2021〕45号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34号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241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0〕5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实施办法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各单位保洁、保安、物业、食堂、维修维护等后勤物业工作人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0〕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WS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 695—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_T 697—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WS_T 698—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_T 699—2020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卫生行业标准 国卫通〔2020〕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 法〔2020〕4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20〕65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京财监督〔2020〕39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2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