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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44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44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卫生健康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春运返程高峰在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运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有序做好返程人员运输组织工作对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及做好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春节后错峰返程的决策部署,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地方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

  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以最佳状态投入交通运输服务

  (一)做好客流预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含铁路、民航、邮政部门,下同)要及时掌握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科学组织春节后返程运输工作。

  (二)保障装备精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投入运营。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含邮政快递人员,下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复工条件的快递企业,要抓紧复工复产。

  (四)强化防疫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对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的保障。要提前为一线从业人员准备口罩和交通运输工具、邮政快递生产作业场所消毒剂,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邮政快递生产作业场所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各地要及时公布留验站设置情况,方便交通运输经营者和司乘人员及时掌握与运输路线相关的留验站信息。

  三、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

  (五)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参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附件1),做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机场、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从事省际市际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测14天的措施。

  (六)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客运场站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及发热乘客移交工作,重要交通枢纽(站场)应派驻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各地开放运营的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或对旅客列车下交的发热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地方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公路卫生检疫站做好驾驶和乘坐小轿车、货车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七)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应在售票、值机等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就坐。旅客列车、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在车厢(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八)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出行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到达北京等地的人员还应申报居住地址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航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生健康部门。乘客信息登记基本内容见附件2,各运输方式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乘客信息登记表具体式样和信息采集方式。

  (九)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铁路、道路客运司乘人员要提前掌握全程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经营者加强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配备,确保乘客使用流动水洗手、消毒。

  四、坚持积极稳妥,保障全国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

  (十)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各地原则上不得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普通国道省界设置卫生检疫站。确需设置卫生检疫站检测乘客体温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增加路面管控和防疫检测力量,尽量采取复式(多式)监测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提升公路通道通行能力,避免因防疫检测引发长时间、大范围拥堵缓行,坚决禁止因防疫检测等任何原因占用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十一)做好重点地区管控。湖北省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前,不得恢复对外交通运输服务,不得向外运送乘客。对于确需进入湖北的人员,由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客运包车或调派专门车辆等方式直接送入。

  (十二)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对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应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逐渐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运航线,要密切结合区域客运返程变化情况,进一步优化航班和运输组织协调,确保重点水域水路客运通道通畅,不得随意限制春节后返程乘客乘坐客船出行。

  五、精准摸排需求,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员运输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化管理。各地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本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人员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农民工、学生不带病出行。人员流入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用工单位、学校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

  (十四)开展定制化运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学生出行需求,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要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登记,直接送达目的地,降低感染风险,并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付目的地单位,做好溯源准备。

  (十五)强化一体化协同。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本地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出行信息,做好与目的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遇有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切实保证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顺畅。

  六、加强预期管理,营造春节后错峰返程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解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本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统筹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载视频等多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广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采取的防止疫情输出扩散的源头防控措施,争取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

  (十七)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各类渠道,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

  (十八)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法检查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全面统筹,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畅通高效

  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单位设立了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物流保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做好应对疫情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等各类物资,以及医护人员等重点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指挥,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后,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途经省份即时获得信息,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船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完善与沿途收费站点、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便捷沟通机制,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及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运输船舶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优先便捷通行。要保障邮件快件“最后一公里”投递顺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扣邮件快件。

  八、全面压实责任,汇聚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合力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向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请示汇报,及时提出优化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意见建议;要积极做好辖区内交通运输系统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向直接接触乘客的司乘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涉及跨省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运输过程安全与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对司乘人员等关键岗位要逐人逐岗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确保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附件:

  1.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2.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铁路集团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附件2 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下载附件
(1)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pdf
(2)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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