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8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等 2020/4/18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8号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坚持做好防控工作,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运用“北京健康宝”,做好员工、顾客、访客、服务提供商、居住人员等的防疫健康信息查验。对持有“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无需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二、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各单位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三、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安排员工返岗复工。

  四、各执法单位对新开复工、问题未整改到位、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有防疫风险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其他复工复产的单位,根据疫情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检查。

  五、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综合性场所,物业单位已严格落实的防疫措施,入驻单位无需采取重复性措施。

  六、各单位按照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无需签订疫情防控相关责任书、承诺书等文件。

  七、津冀地区来京人员、本市往返津冀地区的人员,来京(返京)后可以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京津冀行程记录验证,申请“未见异常”健康状态。低风险地区来京出差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有条件的酒店接受核酸检测,接受入住酒店健康管理,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健康宝”,本市出差返京人员可参照执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13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物业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22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业主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23号)相关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内容将视疫情发展进行适时调整,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8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2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司发〔2023〕33号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统计工作规定〉的通知》等28件文件的决定 京司发〔2023〕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19号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22〕32号 
  关于推进个人贷款业务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及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 京银保监规〔2022〕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京司发〔2022〕42号 
  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公证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京司发〔2022〕45号 
  北京市实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 京司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22〕45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2〕25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22〕25号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22〕18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22〕49号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司发〔2022〕1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5 号 

 关键字
  北京  城管  执法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京城管发〔2021〕14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1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和《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的通知 京城管发〔2020〕9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9〕5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3〕14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3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新划入职权行政处罚案由和处罚裁量基准一览表》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8〕31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9〕115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8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业主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近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46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物业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2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8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印发《关于加大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8〕5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