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5〕2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5〕231号

  本院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已经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1日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现就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规定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开展接收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法律研修工作。法律研修活动组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法律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司法改革等工作的重点理论课题,法律研修课题与接收研修人员方案一并公布。

  三、法律研修学者应经法律院校、研究机构推荐或同意,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法学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有志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四、参加法律研修申请由个人根据公布的研修要求提出,经相关专家评议后,按程序批准。法律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集中研习时间不少于60天。

  五、法律研修活动根据课题内容具体安排。法律研修成果须经有关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评议,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六、法律研修学者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和安排研修工作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法律研修期间的业务指导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等部门具体负责。

  七、法律研修学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节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八、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为法律研修学者提供工作便利,积极促进研修成果转化。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2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司发〔2023〕33号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统计工作规定〉的通知》等28件文件的决定 京司发〔2023〕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19号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22〕32号 
  关于推进个人贷款业务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及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 京银保监规〔2022〕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京司发〔2022〕42号 
  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公证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京司发〔2022〕45号 
  北京市实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 京司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22〕45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2〕25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22〕25号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22〕18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22〕49号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司发〔2022〕1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5 号 

 关键字
  法律  研修  学者  制度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度法律研修学者人选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5〕23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