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法发〔2014〕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法发〔2014〕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思想政治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关系人民法院的前进方向、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当前,人民法院处在发展和改革关键时期,面临繁重艰巨的任务和前所未有的考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关键环节,是圆满完成执法办案任务的重要保障,是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坚定干警理想信念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引导干警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一步坚定理想和信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干警从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道路的比较中鉴别优劣、看清趋势,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

  (二)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点内容突出出来,深入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的影响,坚决清除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始终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析理”,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干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拥护中央决策,不得发表同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信或传播政治谣言。引导干警增强爱党、忧党、护党、兴党的政治责任感,对于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观点,敢于表明立场,旗帜鲜明地予以批驳。教育干警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组织原则,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做到懂规矩、守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干警微博、微信等社交帐户的管理,严禁传播有害政治性信息和敏感工作信息。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论坛、讲座要严格审查把关,不给错误思潮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四)加强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保证学习时间。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紧贴中央精神和法院工作重大问题确定重点题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深入抓好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采取专题辅导、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等形式搞好干警经常性理论学习。发挥各级法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把思想政治培训作为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年干警、预备法官、新招录人员为对象的培训班次,思想政治培训内容所占比重不低于30%。结合学习中央重要精神、开展重大主题活动,适时开展思想政治建设专题轮训。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形成高质量学习成果,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干警价值追求

  (五)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引导干警深刻理解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意义。结合法院审判职能,加强对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宣传,深入解读核心价值观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干警的实践要求。把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法官培训内容,纳入经常性思想教育,广泛开展主题征文、全员读书、演讲比赛、专题报告等活动,促使干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

  (六)加强司法良知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培育干警司法良知,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干警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为最高准则,以徇私枉法、不公不廉为最大耻辱。把司法良知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作为预备法官、新招录干警的必修课程抓好专题培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实践养成,引导干警从审理每个具体案件做起,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树立模范践行法官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采取诫勉谈话、道德评议、纪律处分等形式,对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惩戒。运用枉法裁判导致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搞好警示教育,强化干警职业道德意识。

  (七)引导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执法办案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以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促进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促进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引导干警立足审判岗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干警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干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影响,追求高尚道德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法院干警良好社会形象,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发挥表率作用。

  (八)营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法院系统各类媒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用积极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干警价值理念。加强和改进先进典型宣传表彰工作,丰富典型的类型和层次,创新典型宣传方式和载体,用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把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人格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创作体现核心价值理念、引领干警价值追求的法院文化作品,广泛开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法院文化活动。坚持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广泛开展法官宣誓等仪式教育。

  三、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引导干警热爱司法事业

  (九)打牢干警热爱司法事业的思想基础。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前景和人民法院肩负的使命责任,引导干警把个人理想和职业追求融入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事业。结合执法办案实践,引导干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充分认识司法审判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进一步增强对审判工作的价值认同、感情认同,坚定献身司法事业的理想追求。广泛开展向“最美基层法官”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和对待苦与乐、得与失、名与利、荣与辱,无怨无悔坚守审判岗位。

  (十)及时解决干警现实思想问题。建立领导干部与一线干警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干警意见建议,了解干警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针对干警倾向性思想问题,加大正面教育力度,做好加油鼓劲、凝心聚力的工作,引导干警树立远大理想,强化奉献精神,端正价值追求,热爱审判事业,纠正攀比收入、计较得失、牢骚抱怨、叫苦叫累等现象。建立和落实谈心、走访制度,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引导工作。领导干部要同分管部门负责人或本部门干警每年至少谈心一次。在干警遇到岗位调整、工作挫折、家庭困难、生病住院、意外变故等情况时,及时进行谈心引导和走访慰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调适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干警化解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压力。

  (十一)激发干警爱岗敬业积极性。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警,尊重和保障干警主体地位,增强干警主人翁意识,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坚持公道正派选任干部,形成正确用人导向,让事业心强、实绩突出的干部有发展前途。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功能,认真做好审判业务专家、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等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创造辉煌人生。关心爱护先进典型,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使用。认真做好“荣誉天平奖章”颁发工作,激发干警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帮助干警解决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园入学等实际困难。认真落实体检、休假、疗养制度,对困难干警做好慰问帮扶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干警抵制干扰、公正司法,为敢于坚持原则的干警撑腰。建立健全保障干警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制度措施,依法制止和惩处侮辱、诬陷、恐吓、伤害干警的行为。

  四、做好司法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十二)教育引导干警理解支持司法改革。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干警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认识和理解司法体制改革,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对破解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正确理解改革,坚定改革信心,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

  (十三)教育引导干警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全过程,澄清模糊认识,消除疑虑担忧,最大限度凝聚正能量,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加强干警思想形势分析,准确掌握干警思想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解决好干警现实思想问题。加强司法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干警对改革政策的误读误传或盲目猜测。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干警意见建议,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改革,避免因暗箱操作影响干警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十四)教育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利益得失。针对深化改革引发的利益格局调整,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改革需要,防止仅仅关注个人利益得失、忽视改革目标实现的狭隘思想。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我国国情,防止对提高收入待遇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要求。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带来的收入待遇差距,保持淡定平和心态,防止盲目攀比、斤斤计较。引导干警正确反映利益诉求,充分相信和依靠组织,自觉服从组织安排,防止散布不当言论或采取个人极端行为。

  五、发挥思想教育引领作用,促进司法作风建设

  (十五)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防止过关思想和松劲情绪,坚持不懈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深化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法院性质宗旨教育,引导干警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司法”的根本问题,克服高高在上的官僚思想和衙门作风,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干警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司法便民工作机制,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持续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严格考核检查,强化监督问责,坚决纠正庸懒散拖、“为官不为”等现象。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制度化,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防止司法作风问题反弹。

  (十六)进一步强化干警法纪观念。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颁布的各项纪律规定,引导干警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意识,坚决守住“党性关、纪律关、法律关、权力关、廉政关”。深入开展审判工作纪律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文明用语规范等制度规定,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决克服执法办案中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行为。深入开展廉洁司法纪律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等制度规定,强化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防止和克服侥幸心理,坚决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

  (十七)及时纠正司法作风苗头性问题。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纠正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了解掌握干警执法办案和业外活动情况,关注干警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经常分析队伍纪律作风状况。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和各级人民法院举报网站的作用,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经常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

六、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带头作用和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法院党组班子自身建设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在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公正廉洁用权、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方面为干警做表率。法院党组要切实负起领导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位党组成员都有抓思想政治建设的责任。要把思想政治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审判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建立干警思想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听取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十九)构建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建设的谋划研究、部署推进、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每个机关部门都有抓好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干部管理、审判管理、纪检监察、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都发挥引领干警思想的功能。完善法院基层党组织设置,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加强政工干部、党务干部和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既保持稳定又合理流动。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充分发挥群众组织联系干警、凝聚干警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每五年表彰一次全国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二十)健全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建立思想政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作专项述职,机关党委书记向院党组报告工作。健全思想政治建设考评激励机制,将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条线指导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活动。健全思想政治建设研讨交流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经验,促进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整体发展。

  (二十一)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载体。充分发挥干警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教育,举办法官论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组织干警与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基层群众互动交流,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赴边远艰苦地区开展社会实践。发挥信息网络、新媒体的思想教育功能,开设思想教育主题网站、专题网页,丰富网上教育资源,采取“网上支部”“网络课堂”等形式开展思想教育。组建法院微博群、微信群,实时对干警进行思想引导,增强思想教育的吸引力、时代感和实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2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司发〔2023〕33号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统计工作规定〉的通知》等28件文件的决定 京司发〔2023〕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19号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22〕32号 
  关于推进个人贷款业务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及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 京银保监规〔2022〕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京司发〔2022〕42号 
  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公证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京司发〔2022〕45号 
  北京市实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 京司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22〕45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2〕25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22〕25号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22〕18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22〕49号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司发〔2022〕1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5 号 

 关键字
  人民法院  建设  政治  思想  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法发〔2014〕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9〕60号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19〕2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