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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2015)
注:
1、本业务标准虽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院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审判工作情况而制定,但不作为具体案件的裁判依据。
2、在标准施行过程中,若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而不宜适用的,由相关高院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修订。
附件下载: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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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5号
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法发〔201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5]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7〕12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发〔2016〕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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