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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度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经研究,2015年度法律实习生为:
北京大学:李婧一、叶逸群
清华大学:孙亮、雷彤
中国人民大学:崔赫、杨永凯
北京师范大学:李奕萱
中国政法大学:刘臻、李良
中央财经大学:金方斐、邱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姚敏、钮杨
国际关系学院:周可可
外交学院:张鹏翔、侯雨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深深、赵泓翔
中央民族大学:包世烨、张丽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任倬瑶、杨政勋
北京外国语大学:赵嵘、崔龙
北京科技大学:袁子惠
北京化工大学:秦婧然、刘乙璞
北京交通大学:王旭、乌云嘎
北京邮电大学:周鹏、燕林祺
北京林业大学:李娟、王昱
首都师范大学:张云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梁建坤
南开大学:张晗
吉林大学:齐英程、王杨
上海交通大学:张洁莹
东南大学:董玉泉
厦门大学:林璐
武汉大学:吴鹏杰
华中科技大学:宋林洁
华南理工大学:陈伊君
西南政法大学:薛飞飞、肖燕
四川大学:陈亚玲
中央党校:张伟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张晓玲、朱乾乾
感谢全国各高等法律院校的组织推荐!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20]17号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度法律研修学者人选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公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21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 10 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规定》的公告 京司发[2011]423号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发布 赵大程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证监会公告〔2018〕25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 3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 4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 18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 5 号
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7]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5〕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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