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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司法鉴定分级管理的通知 京司发〔2017〕11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司法鉴定分级管理的通知

京司发〔2017〕110号

  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三)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

  (四)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五)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七)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八)监督指导区司法局依法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九)监督指导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延续、变更、注销、设立分支机构等)受理、初审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司法局不再直接受理有关司法鉴定投诉案件,由各区司法局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投诉,并答复投诉人。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或市司法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试行司法鉴定分级管理体制,是新形势下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市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尽快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配强配齐工作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与本辖区内的鉴定机构进行对接,切实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司法活动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统筹协作

  司法鉴定分级管理工作涉及的政策性强、关联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业协会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分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区司法局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与区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工作支持,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至少应有2名执法人员;要及时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等单位沟通,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总结宣传

  市司法局要及时总结司法鉴定分级管理阶段性工作成果,推广各区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司法局要注重总结司法鉴定机构在服务首都中心工作、司法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大力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增强宣传效果,树立首都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北京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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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  鉴定  全面  分级  管理
  北京市司法局  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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