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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11〕38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第4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展定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标。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和措施,做到本县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比较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努力使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市郊区县前列。

二、加强学习培训与宣传教育

  3.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坚持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加大集中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五年内要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此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4.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履职、专业履职、用心履职的工作理念。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内容在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中的比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拟任政府及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5.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对国务院《纲要》、《意见》和《实施意见》进行重点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新法宣传机制,及时抓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县司法局、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将听证中提出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并完善密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做出决策。县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8.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决策予以调整、修改,及时纠正不当行政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否则不得发布施行。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登记、发布等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于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自2011年开始,县、镇两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2.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方式。合理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正确处理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进一步梳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与镇街的法定职责,明确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的权限。继续推进和完善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工作模式。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执法层级,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县编办、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多种形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执法协调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每年第一季度,各执法部门都要制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听证、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确保程序公正。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以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为核心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全面提升密云行政执法水平。(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5.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6.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督促医院、学校、公交、电讯、金融、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载体公开办事流程,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此项工作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7.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强化网络在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的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完善互动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办事制度、增强中心服务功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大力推进网上办理,建立完善跨部门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全程办事代理服务。(此项工作由县经济信息化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部门要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科学界定调解范围,完善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技能,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京办发〔2010〕29号)精神,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制度,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9.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和推广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使行政复议工作成为行政机构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工作机制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县编办、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20.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逐步建立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制度和行政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涉诉案件定期分析研讨机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总结行政应诉中的经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整改。(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接待人大和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2.支持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重视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披露、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信访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3.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各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耕地保护、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突出绩效审计,促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创新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4.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行政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25.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行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把对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作为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6.坚持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情况报告制度。各部门要依据《意见》、《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部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要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7.完善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坚持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此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8.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有关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基层依法行政典型经验做法,促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此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工作经费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一致。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加强法制机构人才培养,按照法制机构承担职责的需要抓好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工作队伍。(此项工作由县编办、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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