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此方面有何体现?
答: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理清了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独任法官对其汇报的案件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具体审判责任范围、认定及追究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法官惩戒相关规定等执行。同时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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