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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6/16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

  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全面提升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要求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平均反应时间小于12分钟,急救呼叫满足率不低于95%,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8%。

  体系建设方面。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绩效考核,形成管理高效、高度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网络布局方面。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立一个标准化急救工作站的目标。

  资源配置方面。用于日常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护车达到每3万人口配置1辆,常备不少于100辆负压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具备为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将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统一为“120”,实行统一指挥调度,逐步实现一个急救号码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一是将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999中心)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纳入120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120系统)。在999中心救护车上加装120系统车载信息终端,车身喷涂“北京急救”统一标识。999中心提供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所涉及资金问题,在开展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999”号码回归红十字会“救灾、救助、救护”职能;999中心逐步侧重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和航空医疗救援任务。2021年后,本市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主要由120系统承担,999中心可作为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的补充力量。二是完善120指挥调度系统。进一步提升呼叫、服务过程中的地理定位精度以及救护车行车路线精准化水平;加强与110、122、119指挥调度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研发应用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呼叫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局参与)

  (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规划

  一是明确规划、建设、运行责任主体。按照“市级统一规划、属地政府主建”的原则,实施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规划和站点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规划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各区政府负责按规划落实本辖区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急救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由北京急救中心负责提供;其他区由辖区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并接受全市统一指挥调度。二是编制院前医疗急救专项规划。构建覆盖城乡、集约高效、公平可及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急救呼叫满足率,保障急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依托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消防站或其他机构建设急救站点,到2022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465个,其中2021年底前至少完成总任务量的70%。各区按照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确保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急救工作站,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设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急救站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即纳入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投入运行。(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参与)

  (三)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

  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经费纳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绩效成本预算管理改革,健全对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奖代补”的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各区政府参与)

  (四)加强急救人员队伍建设

  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和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入手,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特别是医师短缺问题。一是多途径补充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对专业技术要求高的人员,如医师和调度员等,优先使用编制保障;对其他人员主要通过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支持和引导二、三级医疗机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到院前医疗急救岗位参与工作,相关临床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服务半年。建立市属医科类高校供需对接机制,鼓励相关医学院校设置本、专科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以需定教,拓宽急救人才培养渠道。二是拓展专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优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职称结构,适度提高高级职称占比。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的人员席位序列,明确专职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生、护士和调度员实行席位制管理,与绩效工资挂钩。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能力训练。为45岁以后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院前医疗急救一线工作的人员畅通工作选择路径,优先在医疗卫生系统推荐就业。三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综合考虑工作强度、服务质量、运行效率、满意度等,设立绩效评价指标,薪酬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实施绩效管理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参与)

  (五)持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

  一是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监督机制。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监管,不断优化服务标准和规范,强化质量控制和督促检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定期收集媒体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二是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严格落实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规范,推进实施分级分类救护工作,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根据呼救需求初步判断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并分类调派相应资源,救护车组根据现场判断采取相应救治措施,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使用效率。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救护车及医院信息共享,使医院第一时间了解患者信息,及时做好接诊准备。三是拓展急救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收费、线上收费和事后付费等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参与)

  (六)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一是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水平。将急救知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网课程和学习强国APP北京学习平台学习内容。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等方式,普及公众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20万人次。二是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推动本市火车站、地铁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按标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配置急救设施设备。(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广电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本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具体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参与,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相关配套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对人事薪酬、资金保障、绩效管理、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按照要求全力推进任务落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意见建议,聚焦重点问题,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全社会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良好局面,加快建成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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