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20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5/1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2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本市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1.3倍)以上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人员,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三)、(四)的医疗费用。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键字
  医疗  保障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号

 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1.0版)的公告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关于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2022〕87号

 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 医保函 〔2022〕25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3〕11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33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40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32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京医保发〔2022〕37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38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41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3〕4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质量提升方案》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2〕15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