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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各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相关直属单位:

  发展医务社会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医疗服务、彰显医学人文、促进医患和谐、实现医学模式转型的务实举措。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医发〔2017〕73号)要求,依据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有关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医务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在部分综合性医院和儿科、精神卫生、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医务社会工作。

  2020年至2022年,逐步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

  到2025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全覆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形成可推广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医务社会工作是全市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坚持专业定位、多元探索。突出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特色,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探索医务社会工作多元发展模式。

  ——坚持循序渐进,融合发展。尊重社会工作发展规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医务社会工作与改善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养结合、健康促进等工作统筹推进、融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医务社会工作内容

  运用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专业方法,结合卫生健康工作特点,医务社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心理-社会支持。评估患者心理-社会状况;协助患者及家属处理因疾病引起的心理情绪问题,促进疾病适应性和诊疗配合度;协助患者处理因疾病引起的家庭和社会问题,修复社会支持网络;对医务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

  2.社会资源整合。评估患者需求,为经济困难患者申请医疗救助;链接社会公益项目,改善医院人文环境;配合出院安置,协助链接资源,促进社会融入。

  3.医患关系调适。促进医患有效沟通和医疗信息传递;参与诊疗团队,从患者心理和社会角度提出诊疗建议。

  4.志愿者管理。招募、培训、管理社会志愿者,督导志愿者提供咨询、导诊及其它服务项目。

  5.社区健康服务。依托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等机构,对接社区资源,协助开展慢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健康促进、家庭医生签约、医养结合、公益倡导等服务。

  6.与医务社会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单位特点和服务能力,有选择、有侧重地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实际需求,拓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内涵。

  (二)设置医务社会工作岗位

  1.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根据单位特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或二级科室;公共卫生机构可探索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医务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2.人员配置及来源。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社会招聘、部门转岗、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积极通过招募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参与医务社会工作,补充和壮大医务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医务社会工作者。

  (三)畅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晋升渠道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到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到社会工作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到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四)合理确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资待遇

  正式在编医务社会工作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其它形式从事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在编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加大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快培养一批适合卫生健康需求的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探索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在医疗机构建立实习基地,健全联合培养机制;逐步完善督导培育及管理体系,培育本土化医务社会工作督导队伍;鼓励医务社会工作者开展实务研究,提升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卫生健康、教育、民政、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务社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及行业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指导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医务社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在毕业生引进方面给予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医务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和实习基地建设。

  (二)建立健全医务社会工作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医务社会工作财政投入机制,本市各级财政要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的医务社会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重点保障人才培养培训、组织管理、督导考核、示范项目培育等事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医务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保障专业人才薪资待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扶持医务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在人员培训、行业标准、资源整合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倡导社会组织成立医务社会工作专项基金,培育行业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接社会资源,募集社会捐助,链接公益项目;积极招募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形成“医务社会工作者(社工)+志愿者(义工)”双工联动的医务社会工作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推进医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医务社会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在岗位、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保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协调本辖区医务社会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单位特色,选准服务突破口,提升服务专业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务社会工作的培育、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医务社工人才培养、准入、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逐步破除医务社工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医务社会工作科学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医务社会工作的职业内涵和社会价值,积极选树医务社会工作先进人物,大力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医务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增进医护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医务社会工作的认识,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多方参与医务社会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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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  社会工作  发展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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