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市确诊病例逐步攀升,疫情出现由输入期转入扩散期的迹象。春节后返京大人流即将到来,防疫工作到了紧要关头。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一领导,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市上下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疫情防控一线彰显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守土尽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指导组加强工作指导。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下到联系区检查督促指导。区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深入到街道(乡镇)推动工作。街道(乡镇)干部要包社区(村),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防控疫情表现的考察考核,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勇挑重担,经受住这场严峻斗争的考验。

  二、压实属地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区要全面担负起辖区内上级部署防控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加强疫情每日会商研判,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坚决阻断传染源,对疫情高发区来京人员加强筛查,建立报告制度。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做好观察,有发热病例及时送发热门诊。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要加强对社区、酒店、旅馆、工地等场所的巡查。除重大工程项目,一般工地要推迟开工。做好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严禁野生动物买卖,关闭农村活禽市场。各级机关干部要如期到岗,进一步把力量组织起来,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各区要负责本辖区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积极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

  三、推动重心下移,紧紧抓住社区(村)防控这个关键环节。要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细化社区(村)防控措施。街道(乡镇)干部要沉下去,加强社区(村)力量,为社区(村)提供指导和帮助。要制定简便、易操作的社区防控实施办法。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防疫指导,做好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干部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作用,将外地返京人员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加强防护用品向社区投放,保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社区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开展消毒、及时清运垃圾,营造卫生健康的居住环境。

  四、坚持党建引领,把全社会广泛发动起来。要继续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用好12345发热咨询专线,及时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市民诉求,为群众解疑释惑。要做好健康宣教,通过多种途径普及防控知识,提醒市民出门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提高疫情防控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增强全社会共同战胜疫情的信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打一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人民战争。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及培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9号 
  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1.0版)的公告 
  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 

 关键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