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27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牵头的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筹研究疫苗产业布局、行业规划、生产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疫苗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和产业升级;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组成,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国家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国务院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药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茅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马晓伟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李 利 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焦 红 国家药监局局长

  李 斌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李章泽 中央编办副主任

  连维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任洪斌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徐景和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

  陈时飞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及培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9号 
  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1.0版)的公告 
  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 

 关键字
  疫苗  管理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2〕8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1〕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2〕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2〕8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2〕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2〕7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6〕14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3〕11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4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6〕5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07〕10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3〕8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8〕4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102 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6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14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9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4〕9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7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6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