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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近期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动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近期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管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酒、非法添加、滥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商业广告和推广行为。全面治理利用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经营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疫苗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密排查疫苗、无菌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

二、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区域性或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有关规定,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走私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探索建立农业生产主体信用管理机制,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把出入库质量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明确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管理,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四、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基本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用限用措施。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农业农村部完成本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场的选取和创建工作。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药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检测力度。针对公众消费量大、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做到执法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相关交流制度。加大对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

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推动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出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立法调研。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规范,填补相关制度空白。建立健全补充检验方法体系,研究制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加强食品追溯标准体系方面的研究,推进食品追溯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评价结果的反馈收集工作。开展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调研,规范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提升中药饮片质量水平。

七、促进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落实国家相关部门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扩大“阳光餐饮”工程覆盖面,指导全市首批5000家阳光餐饮企业、50个阳光餐饮街区开展餐饮业品质提升工作,提高餐饮业环境卫生标准和水平,提倡文明服务和文明就餐。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超市扩大基地直购,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订单农业等采购模式。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强化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治理,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提升冷链基础设施水平,升级冷链装备与技术,完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示范企业。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整体提升本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新药物研究,积极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促进临床医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扎实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教育培训,以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狠抓全市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按照“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的理念,与产地政府密切协作,共建食品生产供应技术标准或规范,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种植养殖基地;支持引导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外埠优质食用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形成跨区域、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模式,推动首都食品生产供应标准化、基地化、品牌化发展。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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