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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属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医管医护〔2018〕2号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属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医管医护〔2018〕2号

  各市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工作要求,市医院管理局坚持持续改善市属医院医疗服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坚持改革与改善并重,坚持持续创新医疗服务方式,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推进服务供给侧改革,特制定《2018年市属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2018年市属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改革与改善同步,创新推进服务供给侧改革,聚焦就医的痛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服务为着力点,做精做细各项措施。对2017年北京市属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中实施不充分、不平衡的项目整改落实。2018年,市医院管理局将针对仍然存在的便民措施不足、就诊流程不畅、人性化服务不充分、诊疗服务欠精准等突出问题,组织市属医院推出18项改善医疗服务措施,持续不断打造优质医疗、精准医疗和有温度的医疗。

二、工作措施

  1.开展院容院貌专项整治行动,为患者和职工营造良好的环境。

  实施基础设施和基础环境改造,清洁室内过道墙壁,及时清除污渍、广告以及医院各类通知不规范的“膏药贴”,清理“断头标识线”,全面整治瓷砖脱落、天花板墙皮渗水等影响院容院貌的问题,实现院区环境“留白增绿”,标识清晰完整,为患者和职工提供干净、整洁、温暖、舒心的环境。(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2.进一步规范导医导诊服务,打造有序就医流程。

  推进院内电子导航或图形导航服务,构建智能化、立体化的导医模式,并在门诊大厅设置黄马甲流动导诊员,统一着装及规范化用语,为患者提供更贴心、更规范、更便捷、更精准的导医导诊服务。(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3.增加一批便民服务设施,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在门诊区域或有条件的治疗检查科室增设储物柜和挂衣钩,方便患者就诊检查时使用;在门诊区域增设移动共享充电宝和电热水器(或具有热水功能的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按照门诊服务量,为患者提供较为充足的轮椅借用服务;在药房附近设置药品整理台。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服务体验。(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4.不断提高膳食质量,丰富供应品种,让患者感受到变化。

  面向住院患者需求,持续改进膳食质量,丰富并推出一批地方口味的特色品种,均衡营养,感受可口;增设餐饮售卖窗口、自动售卖机(或流动餐饮售卖车)或引入便利店,方便患者和家属的用餐需要。(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5.拓展“京医通”服务功能,方便患者信息查询。

  拓展并完善京医通平台服务功能,开展移动端就诊信息查询、化验检查结果信息推送和自助打印。(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6.优化门诊候诊服务,精确预约到30分钟。

  将1小时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再精确到30分钟预约,在候诊区域应用电子叫号系统,优化二次分诊服务,改善候诊秩序及流程,提供高效、人性化的就医等候服务。(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7.提供急诊预缴费服务,简化就医流程,减少往返不便。

  向急诊患者(特别是急诊留观患者)提供急诊预交金服务,患者可选择先缴纳急诊预交金、离院统一结算的方式,减少往返缴费造成的不便。(实施范围:提供急诊服务的20家市属医院)

  8.在急诊留观区域提供标准化生活用品,改善留观区环境。

  为急诊留观患者提供可卧式陪护椅、床上用品、热水器以及轮椅等标准化的设施、物品和使用服务,改善急诊留观区环境,提升就医感受。(实施范围:设置急诊留观区域的19家市属医院)

  9.丰富百姓健康服务平台,促进患者科学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养成。

  推出一批病友会、家属健康讲堂等系列活动,开展专病患者随访,在门诊区域增设科学健康站、健康指导员,健康站内设置自助测血压、测视力、测体脂等自助设备,提供健康科普读物,开展健康咨询,利用多种服务平台向患者提供通俗易用的健康指导和权威科学的健康知识。(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10.关爱老人,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护理评估和出院健康指导,减少老人住院和居家的护理风险。

  在所有病区开展老年患者入院和出院护理综合评估,降低老年患者住院期间跌倒、坠床等风险,并为老年患者居家康复提供安全指导,提高老年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实施范围:除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外的20家市属医院)

  11.通过处方上印制的二维码,扫码后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用药指导服务。

  推行处方上创新设置二维码服务,患者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可获取处方药物的用药指导,实现个性化、无纸化、方便快捷的贴身药学服务。(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12.推出一批疑难病多学科联合门诊和专病中西医联合门诊,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诊疗服务。

  以医生工作站预约方式开展疑难重症多学科联合门诊,依据病情组织相关临床专业的临床医师、药师、护师、营养师、康复师以及影像病理检验等医技专业人员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在设有中医科的市属医院开展专病中西医联合门诊,提供中西医协同服务,满足患者日益增加的整体化诊疗需求,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诊疗服务。(疑难重症多学科联合门诊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专病中西医联合门诊实施范围:设有中医科的17家市属医院;)

  13.增设营养门诊(营养咨询门诊)提供专业营养服务。

  重点面向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和有特殊营养需要的患者,开展营养门诊或营养咨询门诊,提供营养治疗、膳食指导及营养宣教等服务,让营养师(含营养医师或临床营养师)走到患者身边。(实施范围:除北京口腔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外的19家市属医院)

  14.细化专病专症门诊,帮助患者更加精准就医。

  进一步细化专病专症门诊,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专病专症门诊,总数累积达到500个,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挂号服务。(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15.增加门诊专科护理服务项目,使患者享有更全面专业的护理服务。

  进一步丰富门诊专科护理服务内容,加强宣传推介,在门诊继续推广专科护理服务项目,总数累积达到100个,为患者提供更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实施范围:全部市属医院)

  16.大力推广日间服务,减少患者留院时间,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推行日间手术服务,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开展非手术类日间病房服务,缩短患者留院时间,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实施范围:除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小汤山医院外的19家市属医院)

  17.继续推出第四批知名专家团队,使疑难重症患者看上“大专家”。

  在已经推出前三批知名专家团队基础上,继续扩大知名专家团队数量,总数累积达到90个,提高优质资源服务效率。(实施范围:相关市属医院)

  18.继续拓展远程医疗服务,使患者就近获得高水平专家服务。

  继续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开通疑难重症转诊绿色通道,重点覆盖京津冀、京蒙、京沈等政府指令性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项目,提升区域协同和支援服务能力。(实施范围:除北京小汤山医院外的21家市属医院)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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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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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的公告 (2022年第94号)

 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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