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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外地新农合患者在京就医费用核查有关工作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7)1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外地新农合患者在京就医费用核查有关工作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7)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三级医疗机构: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健康、可持续运行,维护参合患者切身利益,防止骗保行为,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6〕55号,具体见附件1),要求接收异地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通过采取建立联络员制度等措施,协助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做好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为做好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确定本区异地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

  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区属区管医疗机构落实费用核查工作。

二、各三级医疗机构(不含区属区管)要确定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

  主要负责受理异地就医费用核查申请,及时对就诊人员身份、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回复。医疗机构要将异地费用核查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指标。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通过医院网站开通核查窗口,并做好患者信息的安全隐私保护工作。

  三、我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当中,对于涉及假票较多且协助核查不力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通报,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引起外省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的重视和关注。

  请各单位于2月7日下班之前将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电子邮件名称请注明“**(单位名称)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朱文伟

  联系电话:83970779、83560296(传真)

  电子邮箱:jicengchu@bjchfp.gov.cn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6〕55号)

  附件2: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及培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9号 
  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1.0版)的公告 
  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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