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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外地新农合患者在京就医费用核查有关工作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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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外地新农合患者在京就医费用核查有关工作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7)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三级医疗机构: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健康、可持续运行,维护参合患者切身利益,防止骗保行为,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6〕55号,具体见附件1),要求接收异地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通过采取建立联络员制度等措施,协助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做好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为做好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确定本区异地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 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区属区管医疗机构落实费用核查工作。 二、各三级医疗机构(不含区属区管)要确定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 主要负责受理异地就医费用核查申请,及时对就诊人员身份、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回复。医疗机构要将异地费用核查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指标。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通过医院网站开通核查窗口,并做好患者信息的安全隐私保护工作。 三、我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当中,对于涉及假票较多且协助核查不力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通报,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引起外省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的重视和关注。 请各单位于2月7日下班之前将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电子邮件名称请注明“**(单位名称)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朱文伟 联系电话:83970779、83560296(传真) 电子邮箱:jicengchu@bjchfp.gov.cn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6〕55号) 附件2:就医费用协查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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