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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3〕30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3〕30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在总结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卫生系统实际,修订了《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80号)即行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8日

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北京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工作且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卫生管理研究包括22个研究方向,详见附件。

二、级别设置及取得方式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四个级别,即: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单位推荐委员会等额推荐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须参加相应的初、中级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还须经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副研究员、研究员:须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答辩与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中、高级岗位的设置,以上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为基数,其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由上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核定,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用人单位可根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设置情况,对取得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聘用。由专业技术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本人进行考核后,在岗位职数内直接聘用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

  2、在卫生管理岗位上工作并有明确的卫生管理研究方向。(以本文规定的22项卫生管理研究方向为准)

  3、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4、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5、取得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初级除外)。

  6、取得相应级别的卫生管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二)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站前;

  2、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5、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7年以上,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6、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7、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2、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4、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副研究员或受聘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7年以上,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五)具有其他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在卫生管理工作岗位上,经单位考核符合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要求的,在岗位职数内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并可按相关条件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前后的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评审标准

(一)研究实习员

  l、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

  2、初步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和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能够承担部分研究性专题,辅助高、中级研究人员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整理或写出1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二)助理研究员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一定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研究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论文要求:担任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第二作者)。

(三)副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医改起到积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3、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创新性研究课题,将最新科学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显著,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

  4、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以上(第一作者)。

六、其他要求

  (一)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程序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二)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如需对卫生管理研究方向调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相应资格,并收回相应任职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

  1、伪造学历或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调研报告)、科研成果;

  3、国家和本市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卫生管理研究方向目录

下载附件
(1)附件:卫生管理研究方向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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