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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确定“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医保发〔2023〕5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3〕4号
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1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医保函〔2021〕182号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2-28 11:04 来源: 医保局网站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医保发〔2019〕67号
国家医保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 医保发〔2019〕56号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19〕73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医保发〔2019〕18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19〕54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医保局解读《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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