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监管,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民政部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开展督查。

  第三条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谁分配、谁管理,谁督查。

  民政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对部补助地方项目进行督查,落实督查结果的运用。

  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部补助地方公益金项目开展督查,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开展督查,落实相关督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四条 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督查工作,落实督查整改意见等。

  第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形式包括:审计、约谈、函询、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等。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目标是否发生偏离;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第六条 民政部应当结合实际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民政部项目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第七条 民政部门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社会上遴选。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在近3年内具有类似的业绩(以提供的业绩合同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政部门应当就审计事宜与审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对于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可以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

  第九条 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单位进行督查。

  第十条 民政部门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在接到督查反馈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督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督查结果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对项目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督查工作不配合;

  (二)项目进度滞后、制度不健全、实际执行情况与目标存在较大偏差。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彩票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在督查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客观公正开展审计督查工作、专业技术能力欠缺、提供虚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合作关系,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民政部对地方民政部门开展督查时,应据实填写督查表(见附1、2)。

  第十六条 省级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报民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3号)同时废止。

  附:1.实际督查情况记录表—1

  2.实际督查情况记录表—2

  下载附件

  

  实际督查情况记录表—1.docx

  实际督查情况记录表—2.docx

  


 关联内容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44号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76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原亦麒麟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的通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214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213号 
  关于开展缓缴单位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210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211号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2023年 第1号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3〕第8号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2022年第10号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2年第9号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23〕9号 

 关键字
  彩票公益金  督查  项目  民政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2〕295号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156号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152号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711号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规字〔2018〕12号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4〕44号

 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0〕69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78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9〕55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5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民办发〔2018〕8号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