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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2020〕60号)

  〔2020〕 60 号

  现公布《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 监 会

新闻出版署

2020年9月11日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权威性、时效性、易获得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中央新闻单位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事经济类新闻采访报道的日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或者是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具有依法依规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经验的日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

  (二)上一年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合格;

  (三)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处罚。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

  第四条 对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实行动态监管。有关媒体不再具备规定条件或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名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

  第五条 从事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自律管理,尽力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成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44号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76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原亦麒麟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的通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214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213号 
  关于开展缓缴单位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210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211号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2023年 第1号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3〕第8号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2022年第10号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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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  媒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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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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