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现发布《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合理流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性企业,向本企业职工有偿筹集资金,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发行内部债券。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不得发行内部债券;未完成购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发行内部债券。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主管本市企业内部债券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企业发行内部债券,须填写《发行内部债券申请书》,向其信贷关系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没有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向其开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开户金融机构审查同意,报市人民银行进行审批。

  第五条 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行内部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

  二、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投资项目须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

  三、企业内部债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在内部筹集承包风险抵押金,其期限可与承包期限相同。

  四、企业内部债券的发行间隔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五、企业内部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40%。

  第六条 企业发行内部债券,须提供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发行债券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发行债券说明书,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概况,企业现有资产,筹资投向,市场及效益预测,发行总金额及偿还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

  四、发行债券章程或办法,包括:债券面额、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

  五、上两个年度和上一个季度经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鉴证的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六、市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 企业内部债券由市人民银行印制,或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第八条 企业发行内部债券,须自批准发行之日起30天内发行完毕,逾期不得发行。发行截止后3日内到本企业开户金融机构交存所筹集的资金,凭交存现金送款簿回执到市人民银行领取“内部债券还本付息支款通知书”。债券到期后,凭此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提取支付本息款。

  第九条 企业不得将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转为职工个人的内部债券。

  企业提取给职工的内部债券利息,或将内部债券利息再转为内部债券的,必须由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企业以内部债券形式发放工资、奖金,须依法缴纳工资调节税或奖金税,对分配给个人达到纳税标准的部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筹资金。

  二、冻结企业发行债券所筹资金。

  三、通知开户金融机构停止对其贷款。

  四、处以违法活动所涉及金额5%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44号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76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原亦麒麟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的通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214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213号 
  关于开展缓缴单位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210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211号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2023年 第1号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3〕第8号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2022年第10号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2年第9号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23〕9号 

 关键字
  企业  债券  审批管理  发行  内部  北京市  暂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3〕45号

 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证监发〔2022〕80号

 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0〕298号

 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相关负责同志就修订企业债券发行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国务院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 国发〔1987〕12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改财金规〔2019〕1547号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8〕70号

 北京市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文资发〔2017〕1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