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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外运字〔2016〕36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外运字〔2016〕36号

  各区商务委、发展改革委、科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园林绿化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开发区各园区:

  为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培育自有品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1日

北京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培育自有品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等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密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北京和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为加快推进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作出贡献。大力培育自有品牌,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严格生产加工技术标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进绿色生产,满足绿色消费需求;培育一批具有首都特色的生态原产地品牌产品,吸引生态原产地产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打造生态原产地示范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自有品牌。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要求,在已获评定的霍尔茨门、北京冠捷显示产品、北京天海气瓶等产品基础上,重点在农业和林业及工业等领域推进和示范,培育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和历史传承的“双自主”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国际竞争新优势,壮大生态原产地产业集群,促进生态原产地产品规模化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

  (二)推进现代农业林业发展。产地环境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土壤、水源、气候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化肥、农药等都对农林产品质量和健康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北京具有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能大量生产出品质优良、风味独特、符合生态原产地标准的农林产品。通过对首都绿色农业、林业加注“地域标签”,将进一步提升北京特色农林产品的知名度,提升经济效益,促进首都都市型现代农业、林业加快发展,引导和扩大绿色消费。

  (三)加快推进生态原产地示范区建设。生态原产地示范区建设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与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同步发展,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节约资源能源、低碳循环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持续的保护作用,使退化的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四)加强政策支持。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纳入“双自主”范畴给予支持。充分利用外经贸、现代农业、环保节能等专项资金,对积极申报并获得证书、有实际经营业绩的企业给予扶持,支持改善生产条件、改进工艺、开展培训和市场推广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落实通关绿色通道、出口退税、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生态化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各区建设生态原产地示范区的积极性,将生态原产地产品扶持和示范区建设纳入绩效考核。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北京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商务委负责本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扶持政策及对支持项目进行审核。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组织评审、跟踪服务和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协调沟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等相关行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参与相关评定工作。

  市科委负责科技创新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参与相关评定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生产加工行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参与相关评定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参与相关评定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林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参与相关评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及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行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参与相关评定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生态原产地产品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出具本辖区内产品或示范区的产地范围,各所属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管理,出台扶持生态原产地产品的配套优惠政策;负责本地区生态原产地示范区的申报与日常管理。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部门、行业业务对接,听取对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的意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实施方案及操作办法。

  2.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起)。先期选择在农业、林业等领域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工作,市、区相关部门、行业做好衔接,加强评定工作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和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态原产地(包括工业产品)示范区建设。

  3.评估改进阶段(2017年1月)。密切跟踪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工作,加强效果评估,不断拓展评定领域、操作办法,提升服务水平。

四、申报条件与流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主体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主体可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或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的意见。

(一)申报材料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申请书;

  2.区政府负责出具产地或示范区范围证明文件;

  3.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

  4.生产或形成时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元素等;

  5.产品生产或形成过程中具有生态特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对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周边环境、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影响;

  6.申请示范区评定,还应提供示范区内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产品名录和申请主体对示范区有效监督管理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对达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生态原产地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证书》。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可根据相关条件申请延期审核。授权申请主体可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评定结果。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产品的评定结果。

  企业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如遇困难,可经区政府或授权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适应形势,提高认识。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有利于深化转方式、调结构,发展高端制造业、现代农业、林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北京制造”向“北京创造”转变,培育“双自主”企业和产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全流程绿色管理体系,实现“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打造高端化、低碳化绿色生产体系,保护首都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原产地产品是在原产地属性基础上融合了生态、绿色的理念,有助于打破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壁垒”,提升产品价值,扩大品牌效益,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分工协作,多方联动。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作为首都生态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市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挖掘主管行业中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并指导和协助做好申报、评定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市与区、行业组织之间的协调互动,密切配合,共同稳步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工作。

  (三)扩大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重要意义、政策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组织开展生态原产地保护知识讲座,普及生态原产地保护相关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认知和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培育、积极申报和自觉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使用生态原产地品牌的自觉性。

附件

北京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徐志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立刚 市商务委主任

  成 员:宋建明 市商务委副主任

  徐福华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英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光连 市科委副主任

  姜广智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寇文杰 市农委委员

  贲权民 市园林绿化局副巡视员

  王 婴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贺庆财 市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宋建明(兼) 市商务委副主任

  联 络 员:刘 军 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处长

  刘玉萍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处长

  张 唯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发展处

  邢永杰 市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林 泽 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标准处主任科员

  高 娇 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解 莹 市园林绿化局产业发展处主任科员

  齐玉璞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副处长

  曹志萍 市环保局生态环境规划与建设处副处长

  许泽楠 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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