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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京发〔2008〕8号

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京发〔2008〕8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赢得发展新优势、开创发展新局面,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首都金融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并已进入一个重要的上升发展时期。为进一步推动首都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发挥金融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确立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总体空间布局,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强化金融市场建设,维护首都金融稳定和安全,形成产业新增长极,充分发挥金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北京是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首都金融业的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一、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发展,努力为首都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市金融办与相关部门要建立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商会的作用,继续完善市与区(县)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市、区(县)金融服务机构和金融功能区工作机构,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环境。构建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更加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完善监管设施,建设金融后台项目。支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加强和改善监管,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形成科学有效、信息通畅、预警及时、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建立首都金融发展顾问委员会和首都金融系统研发联席会。发布首都金融发展年度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金融机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本市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促进金融功能区发展的财政支持协调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信息环境。搭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首都金融网的信息沟通交流和宣传服务功能。积极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完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推动通过人民银行国库系统将政府性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的试点工作,推进由国库直接收缴和拨付社保资金业务,逐步将所有政府资金收支活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首都金融数据库,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形势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整合各方信息资源,积极促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有效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征信产品使用范围。支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督,研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组织市场运作、行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信用管理与运行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来京发展,使北京成为全国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市场。支持国际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其发展。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机构、行业促进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中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七)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做好本市金融企业重组改革、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完成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和地方收购资金拨付工作,做好政府收购个人债权形成的债权资产清收工作。规范和加强本市政府外债风险管理工作。

  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信息系统、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普及金融知识,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宣传引导,加强风险提示。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处置力度,增强威慑效果。严格依法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坚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维护首都金融稳定和安全。

  (八)进一步优化金融开放环境。进一步提高首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境外推介活动,提升首都金融业的国际影响力。以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为契机,加强京港金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首都金融媒体联盟的作用,开展首都金融品牌立体宣传推介活动,建设首都金融宣传平台。办好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和北京国际金融论坛。加强金融文化建设,提升金融发展凝聚力。

二、持续深化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深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借鉴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交通组织,搭建信息平台,提供综合服务,强化协调推进,促进有序发展,形成产业增长极。

  (九)增强金融街的总部金融功能。金融街作为金融主中心区,要进一步聚集国家级金融机构总部,提高金融街的金融聚集度和辐射力。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推动金融街规划区域拓展工作,先期启动拓展区内有条件项目的开发建设,拓展金融街发展空间。进一步改善金融街的软硬件环境,加快金融街办公和生活环境建设、电讯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组织工作,完善地下交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降低金融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发挥金融家俱乐部的作用,加强金融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北京金融街与纽约华尔街、伦敦金融城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金融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十)增强北京商务中心区国际金融功能。北京商务中心区作为金融副中心区,是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聚集区。加快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核心区建设,提供适合国际金融机构发展的办公环境,提高国际金融资源聚集度。发挥朝阳区使馆、跨国公司、国际学校聚集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法人和代表处、交易所代表机构、中介机构聚集,集中承载国际金融元素,形成国际金融机构聚集中心区。研究针对国际金融从业人员聚集区的特色金融服务。

  (十一)增强中关村西区科技金融功能。确定海淀中关村西区为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发挥海淀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聚集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综合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水平。加强海淀中关村地区和西直门商圈金融机构聚集区域的布局和建设,吸引产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增强首都金融的科技金融功能。

  (十二)增强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产业金融功能。确定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为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加强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服务。发挥东二环区位交通优势和大型企业聚集优势,积极吸引金融机构的地区性总部和区域性营业机构入驻。

  (十三)增强丽泽商务区金融功能。确定规划丰台丽泽商务区为新兴金融功能区,主要聚集新兴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丽泽商务区的地理区位和交通便捷优势,加强规划,整体开发,突出功能,与其他金融功能区形成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格局,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首都金融发展新空间和新兴金融机构聚集区。

  (十四)增强金融后台园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完成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海淀稻香湖、朝阳金盏、通州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园区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开发工作,推进西城德胜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区两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支持道路、公用设施及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建立共享型服务平台和载体,为金融企业提供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化、特性化、综合化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项目在京建设,并作为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加大对金融后台服务区的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完成园区示范工程建设。

三、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

  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以国际金融机构加快在中国发展为契机,发挥总部经济优势,加强金融功能区的功能集聚、政策集合、服务集成、人才集中,实现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

  (十五)聚集外资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和聚集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在京设立子银行。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企业在京设立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

  (十六)聚集新设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京聚集优势,鼓励其在京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期货经纪等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鼓励专业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发展。支持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推进北京银行收购保险公司试点工作。

  (十七)聚集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在京聚集金融租赁、汽车金融、住房金融、专业货币兑换、货币经纪、券商直投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创新发展。支持证券金融公司在京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交易机构在京建立远程路演中心和远程开市中心。

  (十八)聚集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优势,积极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在京设立和发展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聚集金融控股公司和国内外各类金融行业协会总部及地区分部。

  (十九)聚集各类金融人才。优化首都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健全完善首都金融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首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设立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为金融人才在京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四、持续强化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首都投融资市场体系。通过构建和强化投融资平台,完善公共政策的导向机制;通过促进各类交易中心发展,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通过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形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积极利用主板市场、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发展。整合资源,建立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国内主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力度,积极研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新途径、新方式。继续推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创新中小企业共同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

  (二十一)积极利用创业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抓住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保荐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推动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积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远程路演中心在京发展。

  (二十二)积极支持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试点工作五方联席会议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抓紧扩大和深化试点,完善有关交易和结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改制进程,培育试点企业资源,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积极支持扩大具有代办试点资格的主办券商规模。研究制订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逐步发展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二十三)积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完善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专利等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本市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体系建设。做强做大北京产权交易所,促进北京产权交易市场的丰富与完善,支持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建成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国家版权局合作,促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建设。

  (二十四)积极促进商品交易中心在京发展。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首都优势,进一步促进北京艺术品交易中心、北京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着力推动全国棉花电子交易市场、北京石油交易所等重要商品市场的发展,构建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市场体系,并为探索培育期货等衍生性金融市场创造条件。

  (二十五)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方案,继续推动设立并购重组基金和节能减排基金。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设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推动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支持体系。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投资机构在京设立和发展,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研究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京设立,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京发展,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协会的设立,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六)积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融资。充分发挥市属主要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对新型投融资模式和投融资工具的运用,支持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融资。继续推进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贷款银行招标工作,鼓励银团贷款。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并吸引保险资金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券的可行性。

五、继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三农”。

  (二十七)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并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改进农业信贷方式,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发放农户贷款补贴标准。健全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网点作用,大力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实施支农新举措。鼓励在北京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保持一定农业信贷额度,加大资金回流农村的力度,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密云县、延庆县的试点工作,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和发展。继续支持中国工商银行等16家银行在京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二十八)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模式,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险种、参保产业、参保农户,完善和细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在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研发保险新产品。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二十九)加大政策性农业投资和担保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财政与金融结合、资本与资源结合的有效途径,研究设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及专业化农业担保公司,负责投资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引导资本下乡,聚集各类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设施农业、菜篮子基地、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农产品安全体系、观光农业升级、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建设。

  (三十)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继续推进“三信工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加大评定力度,扩大评定范围。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共享化,提高农户信息应用的便利化水平。引导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农户信用评价模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采取综合措施,帮助降低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六、继续推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流向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战略的产业,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三十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集中支持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交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等一批先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研究制订首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金融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吸引、培养和培训工作。

  (三十二)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专项在京建设。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挥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逐步建立高技术企业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实施企业创新联盟工程、创新资源开放工程、技术转移服务创新工程、人才创新工程。积极探索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研究探索设立中关村科技银行的可行性。完善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

  (三十三)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贷款绿色通道,优先、高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和开发建设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估,推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引导支持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健全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发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主体建设债券,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金融资本与体育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多种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研究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支持体育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培育体育保险市场。

  (三十四)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和倡导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融资,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和企业直接融资。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作为试点,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争取建立气候交易平台,为企业利用国外资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创造条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建立碳交易平台,在平台试点运行基础上探索建立碳交易所的可行性。加快推进CDM项目合作,建立CDM定价机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一个标准化合约下的有影响力的气候交易市场。

  (三十五)推动现代制造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支持体系,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工程与新药、光机电一体化等现代制造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装备和关键性技术的开发生产给予重点信贷扶持。积极推进现代制造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搭建风险投资服务平台,支持电子通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信托、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制造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七、继续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吸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支持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十六)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挂牌工作,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解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

  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部门,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中小企业“信用快车”贷款试点;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简化手续,给予利率优惠。

  (三十七)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北京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本市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项目再担保、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引导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领域,积极从事面向农业、高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具有较强政策性的担保业务,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八、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努力使广大市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三十八)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支持,促进多渠道社会融资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助学贷款体系,加强学生信用体系建设,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快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为国内外留学学生提供便捷的换汇服务。支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机制。

  (三十九)支持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支持机制,充分利用市、区(县)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为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银行积极开展“助残贷款”试点。加强银行、担保机构与街道社区基层的互动,形成良性的就业、再就业金融支持环境。

  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建立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专用账户,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社保关系转续和农民工养老的金融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北京银行要继续打造和树立“社区银行”品牌,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十)支持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进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积极开发医疗意外等医疗责任保险险种,拓宽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城镇无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四十一)支持提供养老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为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和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倡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探索开发房屋反向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老年人以房养老。

  (四十二)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信贷资金发放进程,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消费贷款的支持,采取集中办公、进驻预售网点等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免除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用。研究探索为文物保护区内的危房改造修缮提供金融支持。

  (四十三)支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网上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完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环境。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解决居民公共事业费缴费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合理布局,加大金融自助机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继续深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投资顾问业务,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加强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服务。

九、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

  加强金融对区县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促进郊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区域金融合作力度,增强首都金融的区域辐射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发展。

  (四十四)促进区县合作发展。加大金融对郊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到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后台服务项目等,并在规划、土地供应、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到规划建设的呼叫产业园区设立呼叫服务后台等设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县合作项目建设,优先对区县合作的产业园区、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四十五)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促进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推进区域间金融服务市场建设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支持首都金融企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京津沪渝产权交易机构共建统一交易制度体系,实现共赢发展。支持华夏银行作为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集中力量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发展。建立京津冀、环渤海地方政府金融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建立金融机构间金融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跨区域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对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区域间征信系统建设,支持信用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服务。研究推进区域间保险合作机制,促进区域人员流动和共同社会保障机制建设。

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奥运的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营造良好局面、办好一件大事”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协同效应,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提供立体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奥运会后,继续巩固奥运金融服务成果,达到国际一流的金融服务水平。

  (四十六)着力加强奥运金融服务。支持在京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产品创新、营业时间、双语标识、无障碍设施建设、银行卡服务、理赔服务、货币兑换服务、网络服务等方面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创造运营安全、便捷高效、服务一流、沟通顺畅的奥运金融服务环境。编制多语言宣传出版物,开展对奥运支付环境、奥运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柜台窗口金融服务工作,选拔和培训多语言服务人才充实一线,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奥运会保险快速赔付绿色通道,缩短赔付时间,并做好奥运会后产品责任险的持续服务工作。

  (四十七)着力做好奥运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技术安全和压力测试工作,确保奥运期间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持金融机构与“12345”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奥运期间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的绿色通道。研究扶持措施,支持重点旅游线路的旅游景点、特色商务区的中小商户推广使用银行卡。制定奥运金融应急预案,提高迅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研究推广重点区域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奥运风险保障能力。支持中国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发挥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的作用。

  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首都金融业发展,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落实到位。市金融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共同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业,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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