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17〕1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17〕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21号)要求,现将“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规范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申报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的企业或申请人,可自行开展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也可委托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二、对于选择自行开展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的企业或申请人,应参考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印章。其他有关要求不变(具体见附件)。

  三、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做好环保排放一致性和符合性自查工作,确保排放稳定达标。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查力度,对于排放超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关于《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

  关于《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

一、许可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市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企业,代理申请的必须持有生产企业的委托书。

  2.车型已经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批准。

  3.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

  4.在北京市有承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特约维修站。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申请以及车型或非道路移动机械配置登记表。

  2.提交拟在京销售各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报告;有效测试报告应为当年或前一年有效,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除工况测试报告需要提交3台份以外,其他报告只提交1台份。进口车辆可以依据国内外的有效测试报告申办,国外测试报告须翻译成中文并将原文附后。

  3.车(机)型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文件批准。

  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系统及净化装置位置示意图,以及维护保养、使用说明。

  5.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在京特约维修站名单。内容包括:维修站的法人、地址、邮编、电话;汽车改装厂如果选用底盘厂家的在京特约维修站,可在申请报告中注明。

  6.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可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有关要求

  国务院批准,我市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车重≤3.5吨的车辆、其余小型客车车长≤6米。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30号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29号 

 关键字
  排放  耗能  标准  机动车  车型  非道路  移动机械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 第14号

 关于发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71号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2020年 第28号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9 号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4 号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环发〔2003〕33号

 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 环发〔2002〕115号

 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 环发〔2001〕21号

 关于发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通知 环发〔2000〕47号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京环发〔2021〕6号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2015年 第8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京交发〔2018〕187号

 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重型汽车地方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17〕4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